近期,成都各区(市)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检查,现将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餐饮单位予以曝光。
依据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》(GB 55009-2021)第6.1.8条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、门窗、顶棚和地面,长度不应大于2.0m且不应有接头。
依据《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》(GB 35844-2018 )第5.2.1.3条调压器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设定状态。调压器设定状态调节部件应封固。
依据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》(GB55009-2021)6.2.5规定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,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,并保障其正常使用。
来源:五块石街道办事处、成都市武侯区应急管理局、金温江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