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7阀杆填料均应能承受450℃条件下“氢气、烃类、烃类氢气硫化氢”的长期作用而不失效。保证此处的泄漏量在不大于100ppm的条件下,使用期应不低于3年,阀杆填料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ppm。
6.1阀门装配完毕,对整体阀门应逐项进行检查。对每个阀门要进行尺寸检查,端部尺寸和偏差应符合ASME B16.5、ASME B16.25、ASME B16.11规定。
MSS SP-54阀门法兰管件及其它管道附件的铸钢件质量标准—射线照相检验方法
MSS SP-55阀门法兰管件及其它管道附件的铸钢件质量标准—表面缺陷评估的目检方法
NACE MR0103腐蚀性石油炼制环境中抗硫化物应力腐蚀开裂材料的选择
d)密集缺陷(指尺寸小于0.5mm的集中缺陷)累积长度在任何100mmX100mm的面积中不大于2mm。
5.3.8对于不锈钢铸件,应逐件进行液体渗透检查,检查按ASTM E165标准进行,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
3.4所有阀门接触介质的承压部件,均应考虑不小于3.2mm的介质对金属腐蚀而造成的减薄量,阀门壁厚应符合API 600、API 602规定。
3.5对焊端连接的阀门,对焊端坡口应符合ASME B16.25规定,不允许采用带垫环型式。
d)密集缺陷(指尺寸小于0.5mm的集中缺陷)累积长度在任何100mmX100mm的面积中不大于2mm。
d)密集缺陷(指尺寸小于0.5mm的集中缺陷)累积长度在任何100mm×100mm的面积中不大于2mm。
5.3.1对碳素钢应采用电炉VOD或更好冶炼方法冶炼;对奥氏体不锈钢应采用电炉加AOD或更好冶炼方法冶炼。硫、磷有害杂质元素的含量应分别小于0.015%、0.020%。对碳素钢碳当量CE不大于0.40%(炉后)。
5.3.6铸件承压部件,应逐件进行射线检查,检查方法和质量评定按ASME B16.34、MSS SP-54标准进行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
5.3.7对碳素钢铸件应逐件进行磁粉检查,检查按ASTM E709标准进行,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
ASTM A351/A351M承压件用奥氏体、奥氏体-铁素体(双相)钢铸件
3.8阀门的检查和试验应符合API 598规定。试验时间为规定时间的两倍,并全数(100%)用液体作高压密封试验,用0.6MPa作气压密封试验。
3.9除API 602外,阀门流道最小内径按照ASME B16.34附录A关于公称管道尺寸和压力等级的规定。
4.1发到现场的阀门应是装配完整、性能良好的阀门,买方不需要再进行其它工作就可直接使用。
6.2所有阀门按API598做水压试验。奥氏体不锈钢阀门水压试验时,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ppm。
4.4制造商对其制造用的阀门结构图(包括结构尺寸、零部件明细表、强度试验条件等内容)在制造前,应交由买方确认。
e)不允许有尺寸大于ASTM E45标准中的2.5级的偏析和带状不均匀组织。
5.3.5外观检查应逐件进行,且不低于MSS SP-55标准中的B级要求:
ASTM A182/A182M高温用锻制或轧制的合金钢和不锈钢管道法兰、锻制管件、阀门及零件
d)密集缺陷(指尺寸小于0.5mm的集中缺陷)累积长度在任何100mm×100mm的面积中不大于2mm。
5.2.6.5对不锈钢锻制承压部件的焊接端部和应力集中区域,应逐件进行液体渗透检查,检查按ASTM E165标准进行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
e)不允许有尺寸大于ASTM E45标准中的2.5级的偏析和带状不均匀组织。
5.2.5承插焊和对焊连接锻造阀体,应逐件检查焊接端的硬度,验收按相应ASTM标准规定。
5.2.6.1对深度不大于实际壁厚的10%且不侵入最小壁厚的结疤、发裂、折叠、夹渣,允许研磨清除,消除缺陷后剩余的壁厚应不小于最小壁厚。否则,该锻件应给予报废。
5.2.6.3锻件承压部件(包括阀杆),应逐件进行超声波检查,检查按ASTM A388标准进行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
b)无密集缺陷,50cm3范围,当量直径Φ1.5mm不超过5个缺陷回波显示。
5.2.6.4对碳素体锻制承压部件的焊接端部和应力集中区域,应逐件进行磁粉检查,检查按ASTM A275标准进行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
本标准规定了加氢装置用高压阀门的基本要求,主要包括设计、制造、材料、检查和检验、质量保证、包装与标志及资料交付等要求。除满足下列条款外,还应符合项目采购规格书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15.0MPa(900lb)~PN42.0MPa(2500lb)、公称通径DN15~450、介质为油品、氢气,氢气加硫化氢、油品加氢气加硫化氢的高压临氢工况下的闸阀、截止阀、止回阀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等(以下简称加氢阀门)。
5.2.3每批锻件(指同批号、同材质、同规格、同炉号、同热处理条件)至少抽验一次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试验,试验结果应符合ASTM标准要求。
5.2.4每批锻件至少抽检一次金相结构和侵蚀试验,试验按ASTM E381标准进行。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
5.2.1对碳素钢应采用电炉加VOD或更好的冶炼方法冶炼;对奥氏体不锈钢应采用电炉加AOD或更好的冶炼方法冶炼。硫、磷有害杂质元素的含量应分别小于0.015%、0.020%。对碳素钢碳当量CE不大于0.40%(炉后)。
5.2.2对碳素钢锻件,锻后应进行正火处理;对合金钢锻件,锻后应进行“正火回火”或“淬火回火”处理;对奥氏体不锈钢锻件,应进行固溶处理,对稳定型奥氏体不锈钢锻件,应进行固溶和稳定化热处理,对沉淀硬化不锈钢锻件,应进行固溶时效热处理。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4.10阀门承压零部件强度设计时,应充分考虑刚度,应采用有限元应力分析法;流场分析采用有限元分析软件进行优化结构参数。
5.1所有阀体、阀盖、阀杆、闸板(阀瓣)、阀座、金属密封环垫圈(RJ),对于自紧密封阀门,还应包括填料箱、密封圈等零件材料均应符合相STM标准的要求。
5.3.2对碳素钢铸件,铸后应进行正火处理;对合金钢铸件,铸后应进行“正火回火”处理;对奥氏体不锈钢铸件,应进行固溶处理。对稳定型奥氏体不锈钢铸件,应进行固溶和稳定化热处理。
5.3.3每批铸件(指同批号、同材质、同规格、同炉号、同热处理条件)至少抽检一次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试验,试验结果应符合ASTM标准要求。
d)所有的焊补修理原则上应在整体热处理之前进行。对于机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焊补修理的缺陷,应在焊补修理后再进行整体热处理(即不允许局部热处理),但此时应考虑热处理对已加工好的加工面的影响。每个铸件的整体热处理(奥氏体化热处理)应不超过2次。
5.4无论是锻件或铸件,对奥氏体不锈钢材料,每批均应抽检一次进行晶间腐蚀试验。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应符合ASTM A262中E法的要求。
5.6密封面(包括阀板、阀座、上密封面)均应逐件进行液体渗透检查,检查的方法和检查结果应符合5.3.8的要求。
5.3.4每批铸件至少抽检一次金相结构和侵蚀试验,试验按ASTM E381标准进行。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